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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随着社会分工的日趋精细,知识结构也日趋专门化。人们在处理涉及专门知识的事务时,基于自身专业知识能力经验的缺乏,就必须要依赖具有特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家。专家是指,依法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资格,拥有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并依靠专门的知识和技能服务于大众的专门的从业人员。专家民事责任是指专家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因过失给委托人或是第三人造成的不利后果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我国有关专家责任的规定散见于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中,欠缺系统性且多为原则性规定,法学研究尚欠深入,研究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专家民事责任中所称专家具有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与服务对象之间具有信赖关系,形成服务契约关系。专家民事责任由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与责任竞合之分。专家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有信赖关系、合理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委托人对专家的信赖首先来自专家的资格,专家应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专家的注意义务是在与同行业的其他专家相比较的结果,但可对委托人做出更高的承诺。忠实义务主要表现为保守秘密义务和利益冲突的规避义务。专家民事责任分为专家对委托人的民事责任和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专家与委托人之间具有合同关系,但专家对委托人承担的责任除违约责任外,尚构成侵权责任。专家对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虽然其与第三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但依照附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契约,也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我国现行专家民事责任存在责任设置不合理、归责原则不明确、过错认定标准不清晰、对第三人责任适用依据缺乏等缺陷。论文从立法模式、责任保险、责任主体与范围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完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