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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是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之一,但传统的发展观、资源与环境管理模式的弊端历造成的经济粗放式发展、资源浪费、环境破坏也给宁波的环境承载力带来了较大的压力。象山港区域是宁波最主要的生态涵养区,其生态环境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个宁波市域经济社会的均衡可持续发展,但同时该地区也是宁波市的欠发达地区。主体功能区划的提出,将使象山港区域承担更多的生态保护功能,客观上削弱了区域自身经济发展能力。经济急待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任务,成了象山港区域开发建设的一对突出矛盾。虽然宁波已在象山港区域发展过程中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生态补偿措施,但还缺乏规范化的生态补偿制度。因此,科学、合理的构建生态补偿机制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实现宁波经济社会均衡发展的关键。
本研究在大量分析国内外生态补偿理论研究和实践的基础上,对生态补偿的概念、理论基础和实施原则做了进一步的探讨,以作为本研究的理论基础。在全面分析象山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的现状与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象山港地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首先,对宁波地区(含象山港区域)进行了主体功能区划分,作为生态补偿的前提,然后在象山港区域现有生态补偿的基础上提出了以生态补偿基金为核心,以共公补偿为主,互助补偿、市场补偿为辅的象山港区域生态补偿基本框架,同时,对生态补偿基金的筹集渠道及使用领域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最后提出了相关的倮障措施.确保生态补偿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