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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作为金融系统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银行体系经营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有利于我国社会资金和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金融机构的高杠杆经营问题在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中凸显出来。巴塞尔委员会意识到过去以单一资本充足率监管指标进行监管时,表外资产的风险并没有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导致许多银行利用这一点进行监管套利。为了弥补过去监管体系的不足,《巴塞尔协议Ⅲ》将杠杆率作为限制银行表内外风险的监管新工具纳入监管体系中。我国监管机构在参考国际监管标准的基础上,提出了4%的杠杆率监管标准,略高于国际上3%的监管标准。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直接反映了其经营状况,杠杆率作为新的监管工具必然会影响到商业银行的效率。过于严格的杠杆率要求,会减少可供银行支配的信贷资源,不利于银行开展业务,阻碍银行业的发展,也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过低的杠杆率标准,虽然可以使商业银行的盈利增加,但也加大了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不利于商业银行在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同时银行体系的风险累积会对宏观经济的稳定造成极大的威胁,所以保证银行的杠杆率在一定标准之上,对可能发生的系统性风险有一定的预防作用。综合来说,应该在金融稳定和市场效率之间做出权衡。一方面,商业银行不应不顾稳定性和安全性,偏执的利用杠杆进行扩张,一味的追求利润的增长。另一方面,监管机构也不应单纯的提高杠杆率来维持金融市场的绝对稳定。也就是说,一定存在一个适当的杠杆率水平或者一个合理的区间,能够平衡商业银行的效率和经济的稳定性,在金融稳定的条件下实现效率的最大化。本文从杠杆率切入,对杠杆率对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效率的影响途径和效果进行了实证分析,探索我国商业银行的最优杠杆率水平。研究结果显示,上市商业银行的杠杆率与其经营效率之间存在显著地非线性关系。本文首先对杠杆率和杠杆率监管理论进行阐述,从多个方面分析杠杆率和资本充足率之间的差异,肯定了引入杠杆率指标的必要性,并对近些年我国18家上市商业银行杠杆率变化趋势进行了简单的分析。通过统计分析发现,我国商业银行杠杆率水平普遍在监管要求的水平之上,且呈逐年递升的趋势。从三类银行内部看,不同类型的银行杠杆率水平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差异有逐渐缩小的趋势。其次,本文对商业银行效率的相关理论进行了详细阐述,选择规模报酬可变数据包络模型对我国18家上市商业银行2007-2018年的效率进行测度,并对不同类型银行的各种效率进行对比和分析。由于DEA模型测度的技术效率较为全面的考虑了研究对象的经营和规模因素,故本文所说的经营效率即指使用DEA模型测度出来的技术效率。同时将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看作是影响最终效率的两种途径。最后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构建面板线性模型,对杠杆率与效率之间存在的具体关系进行一个量化的分析。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商业银行杠杆率和经营效率之间并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呈现出倒“U”型的非线性关系。说明存在一个杠杆率水平使得银行的经营效率达到最优。据此进一步建立面板门限回归模型对杠杆率的非线性影响效果进行区间回归分析,得出杠杆率对银行经营效率影响效果的区间效应。最后总结了本文研究的具体过程及结论,并基于结论从监管和银行自身两方面提出建议,以期更好的协调杠杆率监管与银行效率之间的关系,促进监管的科学化和合理化,同时也促使商业银行在经营中能找到一个合理的杠杆率水平,实现效率的最大化,帮助其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