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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增值收入成为境外投资者越来越重要的投资回报。非居民企业常出于避税考虑,通过预设特别股权架构进行间接股权转让,而我国税法却长期缺乏对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反避税具体规定。同时,国内外学者对此问题的理论研究尚不丰富。本文通过对此类避税安排的可行性与实例进行分析,坚定并明确反避税的应有立场、方法与规则,并借鉴国际立法与实践经验,提出完善建议,以期对未来我国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的反避税工作有所助益。 除引言和结语外,全文分为四章: 第一章阐述了间接股权转让的概念与实质,着重对利用“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套用税收协定设立导管公司的两种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的避税安排进行可行性与实例的分析。 第二章对间接股权转让的反避税进行法理基础分析与反避税规则研究,吸收发达国家关于间接股权转让特殊反避税规则与一般反避税规则的先进经验。 第三章评述我国关于非居民间接股权转让的最新税制规定,并对其中最重要的“合理商业目的”审查标准与合规申报义务披露问题进行深度探析。 第四章提出我国非居民间接股权转让反避税存在的其他问题,并就整体税制的完善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