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网络行业异军突起,网络资源的极大丰富与网络的便捷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人们收看电视节目再也不用守在电视机前,只要上网进入一个视频网站就可以随时随地观看自己喜欢的节目,这无疑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是过多、过长的广告也越发的引起了网民的不满,于是一些浏览器经营者为了满足网民不看广告的意愿,同时增加自己的用户量,推出具有过滤视频广告功能的浏览器,这一行为减少了视频网站的收入,破坏了视频网站的经营活动,因此纠纷在所难免。由于此类行为法律没有规定,再加上考虑到技术创新与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因此在实践中引发了广泛的讨论。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案作为广告过滤的典型案件,对于日后广告过滤冲突的解决可以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但是技术在发展,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就会不断地出现,为了减少该类冲突,明确互联网竞争规则,文章分为五个部分展开讨论。第一部分: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案概述,这一部分首先对该案件的案情进行基本的介绍,再阐述一审与二审法院对该案的看法,以及一审和二审的审理结果。第二部分:对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案的争议焦点进行法律分析,该案的争议焦点有三个,第一个是商业模式是否受到法律保护,通过对“免费+广告”模式中广告性质的分析,可以认定原告合一公司的商业模式应受到法律保护;第二个争议焦点是原告与被告是否存在竞争关系,由于互联网领域的特点,竞争关系的认定应该采用广义竞争关系,同时考查是否存在损人利已的可能性,因此可以认定金山公司与合一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第三个争议焦点是金山公司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由于金山公司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又不符合技术中立与公共利益的抗辩,因此金山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第三个部分:由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案引发的反思,第一个反思是关于自由竞争的边界问题,自由竞争不仅应该符合公平的理念、诚实信用原则与公认的商业道德,还应当遵守行业规范与法律的规定;第二个反思是网络环境下技术创新与不正当竞争关系的处理,对于一项新技术性质的判断,可以用“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和激励分析法综合判断;第三个反思是网络环境下“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的适用问题。第四个部分:介绍国外的情况,首先,介绍了美国和德国对于广告过滤的态度,两个国家对广告过滤比较宽容,很少判定构成非法行为;其次,介绍了美国两个视频网站You Tube与Hulu的广告模式,分析其广告模式成功之处;最后,介绍了一个主流的广告拦截软件Adblock Plus,尤其是其广告白名单模式。第五部分:解决过滤广告冲突的建议,第一、改进视频网站广告的模式:打造精品广告,减少广告数量;改变广告的形式;让用户有更多的选择。第二,以消费者为主体的白名单的建构,明确白名单的管理者,可接受广告的标准与进入白名单的程序。第三,明晰互联网竞争规则,可以从立法、司法和行业自律方面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