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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作为我国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社会管理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是连接政府与社会的桥梁。随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推进,居委会肩负着协助政府工作、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与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的职能任务。然而,在这一过程中,由于体制、法律、制度、社会组织发展等各方面的原因,导致居委会的实际职能偏离了自治与服务的功能本位,影响和制约了服务型政府建设在基层的推进。为此,本文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视角,对当前我国居委会职能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且深入的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以期为改善居委会的职能提供方案,为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提供理论支持。文章首先介绍了服务型政府的概念和价值内涵等基本理论,从行政法上对居委会进行了定位,并对其发展和职能演变进行了回顾,在此基础上着重梳理了服务型政府建设与居委会的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府能够丰富和完善居委会的职能;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组织,是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力量。其次,分析了当前我国居委会的实际职能,包括宪法组织法和地方性法规中设定的职能,还有许多非法定的职能。这些职能中有的是对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有力回应,值得肯定,而更多的职能则是与居委会自治组织的本位相悖,被强加的行政化的职能使居委会不堪重负。然后,文章又以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标准和要求来审视实践中居委会所履行职能存在的问题,包括职能错位、行政化倾向严重、居民参与度不高,缺乏监督机制、工作保障机制和健全的法律规范等。最后,结合我国行政法治的实际和当前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进程,对居委会职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对策性探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并在此基础上尝试对居委会的职能重新做出完善性设计。通过本文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为解决我国居委会的职能问题提供了具有可行性的应对方案,为提升城市居民自治水平提供了政策支撑,为促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