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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纪初美国爆发安然、世通等大规模的财务丑闻案件,对资本市场产生了极大的震动。为应对这一状况,提升投资者的信心,美国国会通过《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此,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成为一项强单独的强制性审计业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大型企业开始进入国际资本市场。这些企业必须遵守国际资本市场中企业内部控制的要求。而这也暴露了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我国亟需发展企业内部控制。在这样的背景下,2008年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简称基本规范),并于2010年发布了配套指引。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配套指引中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为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提供了指导和规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作为一种新兴的审计业务,它的发展成熟同财务报表审计一样,也需要经历一个不断提高的过程。虽然基本规范和指引对实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提供了重要的指导,但注册会计师依据该指引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还是会遇到很多问题。本文基于内控审计指引,并借鉴其他国家在内部控制审计理论和实务方面的经验的基础上,对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研究,以期为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工作提供更具体的指引。本文首先阐述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方面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在此基础上回顾了美国、日本及我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发展。接着,本文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实施中的几个重要问题进行了研究,其中包括审计范围、涵盖的时间、审计的方法以及整合审计、审计流程等内容。最后本文针对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行业监管机构三个主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实施分别提出了建议,以期有助于这项审计业务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