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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20多年的跨越式发展,我国电信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同时经过5年多的产业重组,形成了当前基础电信业务市场由6家运营商分层竞争,监管机构独立于运营商的格局。新的监管部门在人手少、任务重、法制滞后的情况下,在互联互通、资费监管、信息安全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由于我国电信改革与其他国家相比进展快、力度大,改革实践超前于电信立法,电信竞争规则不够完善,加上行政监管缺乏相应的能力和效果,整个电信市场尚未形成公平有效的竞争机制等诸多因素,造成电信监管在前进中遇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阻碍了其作用的进一步发挥。而且,目前新技术和新业务不断出现,也对电信监管构成了很大的挑战。于是,如何进行电信监管重构、实现有效监管成为新的研究课题。 本文首先总结了我国关于电信监管的研究情况,重新分析了我国电信监管的一系列改革历程,找出了其中包括监管机构本身、监管立法和监管手段等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比较深刻的从不同角度分析了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 其次在总结分析各国电信监管模式的基础上,提出并论证了我国目前政监合一的监管模式在短期内的适应性,结合新技术的发展给出了具体的以融合、集权和独立权威为主要特征的监管机构重构建议。 对普遍服务给出了具体的普遍服务基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结合激励监管理论和博弈论提出了在具体的监管手段和政策上,应该更多的把监管主动权交给运营商,而监管机构应更多的退居幕后,从设计具体解决方案转而设计关于资费和互联结算的制度规则,首次提出面对新技术的挑战,监管机构本身应该强化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