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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的一个重要课题,内容十分复杂,迄今为止关于刑事责任问题仍是众说纷纭。本文以《刑事责任基本原理研究》为题,以期通过对刑事责任理论的纵向考察和横向比较,探求出刑事责任的基本原理和原则精神,进而为我国刑事责任理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一些基础资料和个人见解。论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章导论,旨在通过对刑事责任理论的产生及嬗变历程进行简要的梳理和介绍,指出人们对刑事责任理论认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表明本文的研究任务以及所采用的研究方法。简言之,本文将运用历史考察与比较分析相结合、理性思辨和实证阐释相结合的方法,对刑事责任的概念、本质、根据和功能等基本问题进行论述。第二章是关于刑事责任概念的探讨、研究。作者指出,在西方刑法中,刑事责任指的是量刑中的责任主义,它不同于意味着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的归责含义的责任主义——责任,但二者共同构成西方刑法中责任主义的基本原则,这是刑法近代化、人道化的标志。在这里,作者分别对责任主义、责任以及刑事责任的含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论证。在苏、俄刑法中,刑事责任作为刑法的一个专门术语而出现,有关刑事责任的理论也是刑法理论中的独立部分,它与西方的刑事责任理论在体系上完全不同。论文详尽地阐述了苏、俄关于刑事责任概念的观点及其相关的历史背景。通过对西方、苏、俄刑事责任概念及属性的探讨、分析,结合我国刑事责任的理论与实践状况,作者总结出了我国刑事责任概念的含义,即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应当承担的,国家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根据犯罪人符合法定犯罪构成的行为对其提出的相应的刑事制裁后果的地位或状态。第三章则围绕刑事责任的本质问题展开论述。开篇之初,论文即对何谓‘刑事责任的本质’给予范畴上的界定,以避免认识上的混乱,作者认为,刑事责任的本质即刑事责任存在的合理依据和根本属性。遵照这一思路,论文对西方关于刑事责任本质的二种学说:道义伦理本质说、社会防卫本质说,进行逐一解析,进而归纳出其内在的固有属性。并以此为理论基础,指出我国刑事责任的本质,应当是其伦理属性与社会属性的有机统一。第四章是关于刑事责任根据的分析、论述。作者认为,刑事责任的根据就是刑事责任赖以产生和发展的基础。论文首先阐述了西方刑事责任根据理论从意思责任论、性格责任论到人格责任论的演变历程,展示了在西方法律制度的不同时期,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国家要求犯罪人负刑事责任的事实基础。然后,作者又对苏<WP=4>联及俄罗斯刑法中‘具体的犯罪构成是刑事责任唯一根据’这一经典公式的确立过程、理论背景和具体内容予以系统介绍。最后,在对比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在我国刑事责任的根据应当是现实的犯罪构成事实,它是由主、客观两方面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并且蕴含着法律意义的评价内容。论文的第五章集中论述了刑事责任的功能问题。这一章的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即刑事责任的价值功能、刑事责任的实践功能和刑事责任理论的功能。对此作者进一步论述到,刑事责任的价值功能,即刑事责任的目标功能,是指在宏观上刑事责任作为一种社会存在而在人类生活的目标追求中产生的功效、作用以及相关的能力,具体表现为人道性功能和公正性功能两个方面。刑事责任的实践功能,即刑事责任在微观上的基本功能,主要是指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的归责功能、评价功能以及制约功能。刑事责任的制约功能又包括对刑事制裁发生的限制功能、对刑事制裁方式的选择功能和对刑事制裁程度的调整功能。而刑事责任理论的功能,则是指作为一种理论化、系统化的知识体系,刑事责任理论在整个刑法理论中应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它主要体现为构架刑法理论和确立刑事责任实践活动原则两项内容,这一点在西方和我国刑法理论中又呈现出不同的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