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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1世纪往后,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在不断进步,全世界越来越多的由于各种限制不能够自己孕育子女的家庭,开始通过代孕的方式来实现自己成为父母的梦想。然而,代孕自出现开始便因其打破了传统伦理而饱受争议。就生育技术而言,经由人工授精方式植入子宫而生育的有性生殖已有相当成熟的结果,对于渴望繁衍后代却苦于无法生育的人们而言的确是一大福音,但同时也衍生出代孕母亲人格利益保护、胚胎保护等相关问题,冲击人类传统生命权、人格尊严、伦理、血统、婚姻、继承、法律等价植观。因此,代孕至今仍然有许多国家都未承认其合法性。同样,代孕技术在我国也没有销声匿迹,它在"地下黑市"得到不断的应用,由此引发了许多的纠纷。例如2013年沈新南与刘金法胚胎继承纠纷上诉案;2014年,无锡冷冻胚胎权案;2016年,首例代孕龙凤胎失怙监护权案,都让代孕这个词再次走上台面来,进入大家的视线。因而,如何正确的看待代孕这一现像正是现代社会所需要的,并且也是解决这些延伸问题的必须过程。本文主要是通过2016年失怙代孕龙凤胎监护权案的案例分析,得出相关社会问题—一个孩子,三个母亲,谁才是法律上承认的母亲。从我国传统母亲认定和国外代孕母亲的法定认定中找出相关联系,并进行阐明、得出总结。从社会的需求以及发展方面提出解决方案。本文主要分三个部分进行:首先是从一对孩子三个母亲的案例,分析出社会中的由代孕事件而浮现的种种问题,其争议点是:一对双胞胎,却存在有三个母亲,法律意义上谁才是母亲?母亲身份如何认定?其次笔者分别从伦理、生育权、以及身体权等不同的角度对代孕行为进行了讨论。并且从各国代孕的立法发展总结出相应的经验,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适当进行借鉴。最后笔者通过对传统生殖的母亲认定的介绍,过渡到新型生殖方式代孕行为“猖狂”的21世纪。通过对代孕行为分娩下子女亲权认定的四种学说的归纳、总结、分析,得出代孕子女的母亲应为委托方这一结论。并且,在代孕立法规制这一方面提出了建议,将代孕行为的双方主体、权利义务、法律后果都做了详细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