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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全球劳动力转移,外国人在华工作的情况日益增多,就业范围也更加宽广,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之后,在我国就业的外国人已从1996年颁布《外国人在华就业管理规定》时的不足一万人,增添到2006年的18万人,据劳动局有关就业管理部门的统计,至2011年末持外国人在华就业证在我国就业的外国人已达到24.19万人,从2006年发展至2011年,在华就业的外国人数增长了34.4%,截至2016年底在华非法就业者已高达30万人。过多的外国就业者严重冲击了我国劳动市场的稳定性,更为严重的非法就业问题已经涉及到危害国家主权和安全,危害社会秩序和卫生安全等方面。当前我国立法存在立法落后、立法规制范围不全面,缺少国民待遇例外在新领域的规制,对非法就业者处罚力度较轻等问题。相关执法部门间缺乏配合,执法效力低下,对外国人在华就业的管理起不到威慑作用。因此本文的研究对解决外国人在华就业存在的法律问题,完善外国人在华就业的法律规制,保障我国劳动市场稳定性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文章运用了文献研究、概念分析、类比研究的方法,从外国人在华就业的现状入手,结合相关国际法理论,写出我国缺乏对外国就业者宏观调控的问题,主要包括在立法中缺乏对外国就业者总人数及就业范围的控制;未明确体现国民待遇例外的就业领域;未扩大国民待遇例外在新领域的规制范围;对非法就业的雇主雇佣双方的处罚力度不够;各执法部门间缺乏沟通配合导致执法效率低下。文章借鉴了域外国家有关外国人就业的立法实践,以保护本国劳动力优先为原则,制定统一立法规制外国人在华就业,在立法中增加国民待遇例外内容,对国民待遇例外进行立法上的全面汇总。通过增强雇主责任制,加大对非法就业雇主的处罚力度。对外国人在华就业的总人数、工作类别及时间期限严格控制。增强各执法部门间的相互配合,提高共同执法效率。旨在解决外国人在华就业法律问题的同时,加强在外国人就业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以适应同国际接轨的新发展模式,不断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