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该论文在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涵义和理论基础进行简单阐述后,对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以美德日三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为代表)进行了比较,并在参考西方发达国家公司治理结构和考虑中国企业特殊情况的基础上,对中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如何构架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提出了一些独特建议.主要结论包括:①用国有股权代表制对现行国有资产三级授权经营体系进行补充,通过培育富于竞争性的国有股权代表市场和产行国有股权代表报酬与国有股权增值的程度挂钩等措施,实现对其的有效激励,从而培养出类似于私人股东的、对国有股权真正负责的国有股权代表;②在国有企业进行行股份改造时,在企业治理结构中引入CMF(监督中介机构,Corporate Monitoring Firm)监督机制,作为对国有资产三级授权经营体系和国有股权代表机制的补充.以此解决"搭便车"问题,并使现行各种治理结构的先天缺陷,即"股东和董事会之间缺乏有力联系"的状况得到根本改善.采取这一监督机制,将使人们避免重走西方国家构建公司治理结构已经走过的歪路;③通过改善企业家选拔机制、培育有效的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强化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加强债务约束机制,同时优化激励相容机制,来加强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激励,实现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目标的整合;④加强监事会的独立监督作用;⑤实行职工持股制,加强职工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希望该论文所提的建议能对中国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有所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