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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法正经历着不断的演变。在过去十年里,其变化之大超过了任何其他国际法分支领域,并且这种变化仍在继续。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对于国际投资法的发展给予高度的关注以及重视,并开始尝试以新的思路和模式来应对新的形势、新的挑战。投资东道国越来越关注其在国际投资仲裁中频频被诉的失控情况,以及国际投资仲裁制度对政府的法律、政策空间所产生的限制。同时,他们也积极探求能够有利于吸引外国投资的新的投资协定范本和机制来促进本国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可持续发展概念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在国际投资环境中不再只是注重保护外国投资者的私人利益,而且还强调东道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利于东道国形成健康的投资环境,这样“可持续发展”能够促使东道国和外国投资者实现共赢。IPFSD提出的“可持续发展”包含环境、社会以及企业责任等相关问题,并着重指出将外国投资纳入东道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当中。主张各国签订可持续发展友好型的IIAS强调投资促进政策要遵循可持续发展目标,而且要尽可能的减少有害投资竞争的风险。国际投资条约的发展与挑战是并存的,其正在逐步建立一个协调、有效的国际投资机制。由于外国投资者和东道国的利益需求有差异,那么平衡两者之间的利益与责任就变得非常重要。投资条约所述的目的以及宗旨越加重视和调整外国投资,来保护东道国的经济发展以及可持续发展目标。在国际投资协定中可持续发展问题是一个很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核心是协调环境保护和发展,保护代际之间的公平。其意义已经渗透到广泛的国际经济领域,并成为国际经济法律以及国际经济活动中的一项重要的价值追求。在NAFTA体制下发生了许多因为东道国实施环境措施而被外国投资者指控为间接征收的案件,如S.D.Myers公司诉加拿大案(1998)。相关的类似这些案件使得人们不得不认真思考在国际投资环境中可持续发展问题的重要性。在《2012年世界投资报告》中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制定了“可持续发展的投资政策框架”,其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国际投资的最新发展动向。本文主要讨论可持续发展和投资的关系以及国际投资条约对可持续发展提出的挑战以及相关建议。从宏观上分析国际法中对可持续发展的理解,从微观上分析国际投资环境下一些妨碍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于可持续发展问题在国际法中的理解。第二部分投资以及投资条约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第三部分国际投资条约对可持续发展提出的挑战。第四部分对于国际投资条约中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