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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制度作为一项保障公民健康权益的基本制度,是我国构建现代化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背负着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国家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任。现有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尚处于探索阶段,仅仅是实现了名义上的全覆盖,未成年人作为不同于其他年龄段人群的相对弱势群体,却未能得到重点照顾和区别对待,致使未成年人的健康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人们对于健康的重视程度和对医疗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缺陷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制度不仅关系到家庭幸福,还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本文正是在这一形势和背景下,探讨了我国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制度如何从名义普惠走向实际公平。文章首先分析了我国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结合社会风险理论、需求层次理论、社会福利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分析借鉴国外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执行方面的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构建和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制度和体系的基本构想。考虑到我国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还存在认识不足、政府责任缺失、制度安排不统一和交易成本过大等问题,文章有针对性地对若干典型国家的相关制度进行了剖析,认为该制度目前在国际上主要存在两种模式,即没有针对性和有针对性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制度模式,其中前者主要包括全民福利型和残补型医疗保障制度;后者又可具体分为针对未成年人的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基金及医疗救助。分析发现国外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制度在实践中存在国家包办、保障水平不合理和其他相关的社会问题,同时也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如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应尊重本国的国情、强化政府在这一制度体系中的管理监督职能、努力推动制度实现社会化和一体化,追求制度的长期稳定和协调发展。以上文为基础,本文重点阐述了实现我国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实际公平的基本构想,这一构想主要从未成年人医疗保障的价值理念、立法原则、评价准则和路径下选择四个方面展开:首先,应树立起“未成年人优先,享受特殊保护”和“人人平等,保证公平”的价值理念;其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普遍性与区别性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公平优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立法原则;再次,在公平性、适应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原则的指导下,尽快建立起完善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障评价体系;最后,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福利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起广覆盖、多层次、内容丰富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