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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方面的研究一度集中于股权高度分散条件下管理者与外部股东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而近年来,许多学者针对大股东掌握集中股权的现象,转而研究大股东通过转移上市公司的资源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文立足于我国大股东控制普遍存在的现状,从大股东实施关联并购的自利动机与外部法律与监管缺失切入,以存在大股东利益输送动机的关联并购事件为研究对象,在探究大股东利益输送行为(以公司绩效的变动程度衡量)存在性的基础上,分析大股东的股权特征对其利益输送程度的影响,试图回答以下问题:绩效亏损的上市公司进行关联并购是否大股东实施的利益输送行为?股权特征因素是否会影响此行为?在实证部分,本文综合运用分组分析、非参数检验与多元回归分析,探究了大股东利益输送行为的存在性以及大股东股权特征对利益输送程度的影响,得出如下结论:通过关联并购实验组公司较之于对照组可获得财务绩效的显著增加,处于财务困境的上市公司其关联并购行为确是大股东实施利益输送的手段;但从上市公司的市场绩效来看,实验组与对照组并无显著差异,关联并购这种利益输送行为并不能实质性地改善中长期市场绩效。此外股权结构对利益输送的影响在于:股权集中度与大股东利益输送程度间呈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型关系;股权制衡度与大股东利益输送呈负向关系;股权性质为非国有时,大股东更容易向上市公司输送利益。本研究的理论意义在于,从所有权、控制权理论出发来解释我国大股东的利益输送行为,并在此基础上考察大股东控制下特殊的股权特征对利益输送行为的影响;实践意义在于,在一定程度上完善公司股权结构、规范大股东自利行为,以更好地增进投资者信心,促进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本研究的改进与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中国市场数据为证据,探讨了大股东对绩效较差的公司实施关联并购的利益输送行为,在确定利益输送存在性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股权性质等股权特征因素对利益输送行为的影响进行了探究。另外,本文在模型设定、变量选取、时间跨度等方面与国外研究有所不同。结合我国现实,本文在研究结论的基础上就优化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提出了如下对策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大股东行为特别是关联交易行为的监管,增强中小股东的行权便利性;通过建立适度的股权制衡与培养多元化投资主体完善公司股权结构;完善市场环境,推进法律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