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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召回制度是一种消费者保护制度,其通过规定产品的生产者对其缺陷产品负有召回义务,改变了传统的诉讼救济保护方式中消费者处于被动的博弈模式,从而有利于减少缺陷产品对社会造成的损害,保护消费者利益。产品召回制度自诞生于美国的汽车领域后,迅速扩展到美国很多的日用消费品领域,其他国家也纷纷继美国之后建立了该制度。近年来,我国也在部分行业内建立了召回制度,但实施中遇到了一定的问题。本文通过对美国等代表性国家的产品召回制度进行分析,讨论了我国产品召回制度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就完善我国产品召回制度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和建议。文章具体内容分为如下几个部分:第一章:产品召回制度概述。本章介绍了产品召回制度的概念、功能和意义、产生的历史背景及渊源,同时介绍了产品召回的种类。第二章: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产品召回制度概况。产品召回制度发端于美国,并且迅速被其他国家接受。本章重点内容介绍了美国的产品召回制度,主要介绍了其产品召回制度的概况、程序、产品召回制度和惩罚性赔偿的关系,及其制度的特点。同时简要介绍了其他国家(地区)的产品召回制度。第三章:产品召回制度中若干问题的辨析与比较。本章主要对产品召回制度的性质做了探讨,并且对产品召回制度中的缺陷做了辨析和比较,同时也将产品召回制度和“三包”、产品责任制度加以比较分析。第四章:我国召回制度的现状和完善建议。我国现有的产品召回由于缺乏有效的惩罚制约机制,对于缺陷的定义也不够科学合理,因而我国的产品召回制度并未取得很好的效果。我们应当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对召回行为的规范,科学地设计相应的惩罚体系,统一并科学规范“缺陷”的定义,完善召回义务主体的范围,并建立统一的便于操作的召回程序,使产品召回制度能够有效运行,从而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实现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