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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境内地形复杂,海陆兼备,自然资源丰富,具备了一个农业大省应有的自然条件。1927至1937年是南京国民政府进行经济建设的“黄金十年”,这段时间内,南京国民政府于1928年确立了其在山东的统治,其间兵匪侵扰从未中断,这就是1927至1937年山东农村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土地是农村经济的载体,土地占有量是划分农民阶层的重要依据。山东农村土地多为自耕农所有,不仅分散而且存在严重的分配不均现象。各农户占有的土地数量和人口数量不协调的时候,他们会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土地和劳动力的调配。地多人少的农户会把部分土地出租,向佃户收取地租;地少人多的农户会租种地主的土地,或者让剩余劳动力为他人帮工,赚取工资,这就产生了租佃关系和雇佣关系。山东农民的负担很重,最重要的是地租和田赋。佃农缴纳地租时被地主任意克扣,还要负担一定的劳役地租。田赋除了正税,还有各种名目的附加税,一般附加税的总额都超过正税。1927至1937年的山东农村经济具有浓厚的时代色彩,农业生产逐渐商品化,农产品的种类和价格都以世界市场为指向。首先,农作物种植结构发生变化。随着市场对工业原料需求量的增加,农民大面积种植原料作物,甚至挤占了粮食作物的面积。其次,农产品价格在市场的控制下起伏不定,尤其1932年前后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波及中国,导致农产品价格大幅下跌,从而引发了地价下跌、土地抛荒、农民离村等一系列连锁反应,严重影响山东农村经济的发展。由于农作物的收入有限,而且种植业具有季节性,故农民常在农闲时节从事副业,借此增加经济收入,农村副业同样卷入了资本主义经济的漩涡,随市场的变化而兴衰不定。农村是个小社会,农民之间会根据不同的需要而进行物质和资金的流通,尤其是遇到紧急事件或无米下锅的时候,便会走上借贷的道路。他们首先会向亲友和互助组织借款,当这条道路行不通时,就只能求助于高利贷。在人们的印象中,高利贷总是伴随着蚀骨地剥削,但是我们也不能忽略它在农村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高额利息固然可怕,但是不借高利贷,农民就连眼前的生活都无法维持,特别是在20世纪30年代农村金融枯竭的时候,更是出现了告贷无门的现象,由此可以说,即使高利贷也有其存在的价值。由于山东省内部存在地形地貌、地理位置的差异,故不同区域的农村经济呈现出不同的面貌,这种差异集中体现在山区农村与平原农村、沿海农村与内地农村的比较上,它们在农民思想观念、土地垦殖率、农业经营方式等方面表现出很大的差别,通过对农村经济区域差异的分析,可以加深对山东农村经济的了解。当然,山东农村经济中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自然灾害频发、农业生产技术落后以及农产品买卖不公等,这就需要动员政府、社会团体和农民的力量,依照科学原则对农村经济进行改良。当时有不少学者和热心人士提出救济农村经济的方案,其可行性却值得商榷,因为这些方案涉及政府与农民的利益矛盾,以及制度方面的本质问题,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阻碍。在农村经济的发展历程中,十年时间稍纵即逝,少有规律可循,纵观1927至1937年山东农村经济的发展,却呈现阶段性发展的脉络: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波及中国以前,山东农村遵循原有的轨道在封建剥削与商品经济的双重作用下发展,1932年前后受世界生产过剩的冲击而爆发农村急性危机,农村经济呈现衰落。其后经过多方努力,山东农村经济于1934年前后开始复苏,无奈这种好转的趋势又被1937年的抗日战争所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