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以来,全球气候变化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心的重要环境与发展问题。气候变化问题以及应对气候变化所需采取的措施,涉及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气候变化问题的全球性决定着应对气候变化必须通过国际合作。《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为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和原则,而《京都议定书》则是第一部规定温室气体量化减排义务的国际条约,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法律制度值得我们认真剖析和思考。本文简要介绍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法律制度下的相关基本概念和背景情况,分析了上述国际法律制度的形式渊源,重点介绍了这一国际法律制度的原则、规定,着重分析了《京都议定书》遵约机制的有关内容,对现有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进行了剖析和反思。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同年底,国际社会决定启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谈判,讨论公约附件一国家在2012年后的温室气体减排指标问题;同时,国际社会正在认真思考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未来发展方向。希望本文对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法律制度的发展尽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