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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建设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先导性的作用,是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基本条件。BOT是兴起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一种国际融资方式,具体指建设—经营—转让。可以解决贫困国家或地区拟建或在建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缺口问题。这种方式在国外已有较为成功的范例,在中国改革开放后的东南沿海地区也有成功的实践。山西省地处内陆,改革开放以来,基础设施的建设虽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仍存在许多的问题。基础设施建设较发达省份落后,同时基本建设资金缺乏。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的状况制约了山西省经济的发展。因此,采用BOT方式引入国外或省外资金不失为解决山西省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的有效方法。但是,山西省在这方面目前既缺乏初步的实践,又没有较为规范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机制。本文正是站在这样一个角度上,在介绍BOT一般原理的基础上,分析了山西基础设施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论述了山西基础设施建设的传统融资方式已不适应经济快速发展对基础设施的需要。以此为据,指出了山西省需充分利用BOT方式吸引外部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同时就BOT运作过程中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对照山西省的实际情况展开论证,最后针对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