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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是现代教育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教育事业有序发展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我国重视教育督导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使得教育督导有了长足的发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要完善督导制度、完善监督问责机制。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教育督导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教育督导法规。《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成立,使教育督导从此上升到了国家层面,进入法制化轨道。教育督导的基层机构是县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县级政府教育督导在整个教育督导领域里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新旧工作机制的转换,对县级教育督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这种情况,作为一名县级教育督导人员,笔者有必要就其所在地的督导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忻州市忻府区位于山西省北中部,东连定襄,西邻静乐,南靠阳曲,北依原平,是全国2862个县级行政区之一。对于忻府区教育督导的调查研究,有助于了解当地教育督导状况,为《教育督导条例》在当地的顺利推进提供事实依据。本论文通过研读有关教育督导的文献资料和法律法规,对教育督导及相关概念进行综述,然后运用访谈法深入调查忻州市忻府区教育督导人员对于当地教育督导体制的看法,系统研究当前忻府区教育督导的现状、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本论文内容包括以下四部分。第一,在对文献研读和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国内外关于教育督导、教育督导功能等方面的研究成果。第二,在调查的基础上,对忻州市忻府区教育督导现状进行描述,并提出存在的问题:一是督导机构和人员性质不清;二是督导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三是督导功效不高。第三,笔者对当前忻府区教育督导问题的成因进行了系统分析,分别有:对教育督导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教育督导方面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对督导人员专业要求不高,对督导人员专业训练缺乏,权责不统一、缺乏独立性,工作机制不完善。第四,笔者结合实际,提出对忻府区教育督导问题的对策,主要包括如下三部分:设置规范的区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构建高水平的督导队伍;重视教育督导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