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问题研究——基于云南楚雄州永仁县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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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农业大国,国家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业经济发展,在国家农业发展政策和新农村建设等政策支持下,治理理念逐渐被广泛运用到新农村建设中。目前,民族地区农村的公共事务治理是我国公共管理中的短板,单一的农村公共事务治理模式矛盾凸显,而提高民族地区农村公共事务治理水平,是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关键。加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具有政治功能、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而且功能优势较为显著,有望成为民族地区提高农村公共事务治理水平的新力量,成为农村多中心治理模式的新型主体之一。因此,本文以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为研究对象,以多中心治理为视角来探讨民族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参与农村公共事务治理的问题。  全文共三章:第一章是民族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理论阐释。首先界定民族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公共事务三个关键核心概念;其次以多中心治理理论、乡村治理理论和政府规制理论为理论分析基础,为民族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参与公共事务治理问题研究找到理论依据;第三是分析民族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必要性。第二章是云南省楚雄州永仁县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实证分析。基于云南楚雄州永仁县的实地调查,分析当地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现状、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困境以及形成困境的根源。第三章是民族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对策建议。在理论阐述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基础上,针对民族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参与公共事务治理存在的根本性问题,为民族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参与公共事务治理提出可行性的政策建议。  文章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选题有新意。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村民的自治组织,但一直处于农村治理结构的边缘地带,而本选题选取民族地区为研究对象,结合多中心治理理论,把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参与农村公共事务治理作为研究重点,是一种新的理论尝试。二是研究思路有新意。以多中心治理为视角,结合多种研究方法,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研究思路,使整个研究比较朴实且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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