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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伊斯兰国”建国之后,国际反恐形势有朝向“反恐战争”转型的迹象。在这样一个“反恐战争”时代,政府在开展反恐行动时,应当如何限制公民权利,如何在保障国家安全与避免侵犯人权之间达致平衡,这已然成为了一个艰难的问题,而这也是本文将重点研究的问题。美国曾以“反恐战争”为名采取反恐行动,其行动的妥当性引发了国内学界的广泛论争。波斯纳与阿克曼是论争双方的代表性人物,他们的理论主要集中在《并非自杀契约》与《下一次恐怖袭击之前》两部著作中。基于此,本文将结合美国的反恐实践,以波斯纳和阿克曼的权利限制理论为样本,研究政府在反恐斗争中应当如何正确地限制公民权利。纵观全文,除了前言和结语以外,分为三章,每章的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主要介绍波斯纳与阿克曼进行论争的背景。本章主要分析美国在反恐斗争中的权利限制实践,以及最高法院就帕迪拉案与哈马迪案作出的裁判意见。第二章论证波斯纳与阿克曼对布什政府反恐措施的不同态度与理论分歧。波斯纳的限制方案旨在为政府的做法进行辩护,阿克曼对布什政府的反恐措施持批评态度。波斯纳认为使用宪法解释足以应对恐怖主义制造的危机,而阿克曼则主张有必要制定框架立法,增设制衡机制。对于紧急状态的认定,波斯纳消解了这个问题,阿克曼则借助民主审议程序予以解决;对于不得限制的权利,波斯纳予以否认,阿克曼则将免于酷刑列入不得限制之权利的清单;对于权利受限程度的确定,波斯纳提供了成本收益分析方法,而阿克曼提供了一套制约机制。上述的分歧实际上源于二人法哲学理论的差异,波斯纳主张法律实用主义,而阿克曼则主张二元民主论。第三章主要是对比波斯纳与阿克曼权利限制理论的反思与超越。反恐斗争的开展应当恪守国际人权法的规定,但波斯纳与阿克曼的限制理论在克减的适用前提与保障不得克减的权利方面都与人权法规范相违。借由分析两套理论违背人权规范的根本原因,笔者尝试着建构出二阶平衡模型,作为解决反恐斗争中公民权利限制难题的一套新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