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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权利标的而设立的质押,通过股权质押获取融资,以弥补出质人的资金需求,若质押期限届满而出质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则质权人可以采用协议折价、拍卖或者变卖股权的方式实现质权,并对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指控股股东以其所拥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来设立质押,从质权人(主要是银行、券商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处获取融资的行为,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常用的融资手段。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股权质押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越来越受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喜爱,尤其是民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股权质押融资具有程序简单、手续简便、限制条件较少等优势,而且因为股票具有易于流动、便于变现的特点,使得股权成为各金融机构普遍乐意接受的质押标的。一方面,股权质押以其独特优势帮助控股股东解决了融资难题,为控股股东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另一方面,随着股权质押比例的升高,股权质押的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因为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会导致其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质押比例越高则分离程度越严重,对上市公司与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也会越大。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盲目高比例的股权质押,可以转化为两种侵害形式。一是股票价格暴跌,甚至停牌,直接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二是质押股权被强制平仓、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经营业绩下降、公司利益被侵占等,造成公司资产的流失,从而间接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产生影响。这两种侵害虽然不是随着股权质押所出现的必然结果,但却以一种风险的形式悬于中小股东之上,增加了中小股东的投资成本,影响了中小股东的投资信心。从实际发生的案例来看,乐视网股权质押案便很好地体现了控股股东高比例股权质押下,中小股东遭受巨大风险。本文以乐视网作为典型案例,由乐视网股权质押案引发对整个股权质押制度的思考。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时,如何防范中小股东遭受的风险已成为资本市场不可回避的问题。正是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本文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中小股东的风险及其对策研究”为论题,通过五个章节对该论题进行分析研究和论证,并在最后提出具体的对策和建议。文章基本结构如下:第一章是绪论。该章对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等内容进行介绍。在文献综述部分,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和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两个方面进行梳理,发现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会导致两权分离程度加大,使控股股东更有动机对公司实施侵占行为,会对公司的价值造成不利影响;两权分离程度加大会使控股股东滋生对中小股东的利益进行侵占的动机,中小股东因信息不对称而无法及时做出投资调整,利益受到损失。第二章以乐视网股权质押案为例,分析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中小股东的风险。直接风险是乐视网股价下跌造成中小股东利益受损、乐视网长期停牌剥夺中小股东股票交易权利;间接风险是乐视网经营业绩和公司价值下降间接对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被迫承担控股股东盲目扩张战略带来的风险。第三章是股权质押制度的基本概念和相关理论。本章首先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概念、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的概念、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等概念进行了界定,然后分析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动因,分别是:拓宽融资渠道以获取融资;维持或增强控制地位;通过选择权转嫁风险;实施利益侵占。然后从委托代理理论、控制权私利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控股股东受信义务理论出发,初步分析了中小股东利益受到侵害的理论原因。第四章是我国股权质押制度的现行规定及其不足之处。本章针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中小股东造成的利益损失,分别从控股股东行为约束立法方面、中小股东利益法律保护方面、股权质押信息披露方面、公司法与民法制度的衔接等方面,具体分析了我国股权质押制度的现行法律规定,并分析了其存在的不足之处。第五章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背景下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对策与建议。本章在第四章对我国股权质押制度的现行规定及其不足分析的基础上,分别从完善控股股东受信义务、完善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追责制度、完善中小股东知情权、限制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后的表决权、限制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频率和比例、完善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信息披露、明确股权质押相关规范的性质、细化和完善控股股东侵权责任的规定等角度提出了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