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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在首先对科学违规行为的定义、分类做了分析的基础上,以社会学角度为基点,从理论层面出发、以案例分析为辅,剖析了科学违规行为中的严重违规行为的性质--犯罪行为,指出了已有相当多的国家开始运用包括法律在内的社会建制来规范严重的科学违规行为.然后从犯罪学角度出发,将"犯罪"概念分为立法上的概念和司法上的概念,说明犯罪行为的本质是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并列出了判定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因素,指出应该以这一本质特征来判断严重违规行为的性质--究竟是犯罪行为还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属于道德自律行为?从理论上分析了对部分严重的科学违规行为必须用法律规制,并具体阐述了用法律规制的可能性.文章还用事实论证了国外在用法律规制科学违规行为上的进展.当然,论文对中国科学违规行为用法律规制面临的障碍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分析,简单地提出了解决方案.在前文的理论铺垫之上,该文列出了科学研究活动中的应属于刑法规制的七种严重违规行为,对每一种行为以案例为出发点叙述了科学界中的行为现状,剖析了其社会危害性,并简单的提出了立法建议,希冀对肃清科学界内的严重违规行为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