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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越来越严峻的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现状,迫切需要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对各项工作进行监督,使生态文明建设步入正轨。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中国家监督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政府部门政策执行、国有资金资产的管理使用、国有企业绩效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监督示警作用。政府环境审计作为国家审计的重要一环,其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越来越重。我国近期力推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政府环境审计的最新尝试,其开展运行情况也体现了政府环境审计的治理能力。本文通过回顾国内外研究及政府环境审计的相关实践,对国家治理、政府治理、政府环境审计、治理能力等概念进行梳理并明确其内在的逻辑关系,试图通过政府能力和治理理论角度,找出政府环境审计治理能力及其构成。对政府通过组织各种资源、运用自身影响力等手段以达成政策或工作顺利实施的治理能力进行研究分析,找出政府在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时在政府环境治理能力上存在的不足。研究显示,当前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展开存在如下一些问题:在法规制度支撑上,开展审计所能遵循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在人力资源的角度上看,政府审计人员严重不足,且自身能力与繁重的审计任务不相适应。在组织协调方面,缺乏主导部门。在财政支持和审计成果运用方面,也有很大的进步空间。本文结合国外国家审计机构开展政府环境审计的实践和提升环境审计治理能力的一系列做法,从财政资金使用、人力资源调配、工作依据建设等方面提出如下建议:建设一套完善的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加强审计人员的素质能力建设、以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为目标的人员交流挂靠等多种手段。推动政府环境审计治理能力的提升,监督和保障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并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