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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年来科技水平取得日新月异的进步以及多媒体技术在各个行业的广泛应用,部分个人乃至群体希望借用某些具有特殊意义的肖像,达到特定目的或效果。这一定程度上是当前商品经济空前繁荣背景下的大势所趋。然而经济领域百花齐放的昌盛局面,无法掩盖与此相适应的法律层面的制度不完善现状。尽管我国对于肖像权的保护在民法中有相关的规定,但其中限定了肖像权作为具体人格权,其权利主体是个人,也就意味着唯有个人的肖像权遭到侵犯时,才可以诉诸法律的途径来维护合法权益。然而许多具有潜在经济价值的肖像很有可能是多人的合影,由于我国民法并没有相关规定,致使司法工作者在缺乏理论指导时面对实务需求往往无从下手。长此以往,势必会使得公众对司法审判系统的公信力产生质疑。在对民法规定的不断修改与完善过程中,笔者十分希望多人合影中肖像权保护会有明确的规定。当前理论界针对这一问题,有学者提出了集体肖像权和集体形象权等主张。笔者在绪论的当前研究现状部分也对此进行了评析,作为本文所述观点的对照,尽可能使得本文的研究内容更为翔实。笔者将论文的选题定为“论共同肖像权”,以人格利益准共有作为理论基础。通过对案例的分析,首先确立共同肖像的概念。以此为基础形成共同肖像权的概念,并对其含义、法律特征、遵循的原则等内容展开陈述,解决“是什么”的问题。此外,本文也将从共同肖像权相较于单独肖像权具有的特殊性角度论述共同肖像权设立的多元价值和保护的必要性,解决“为什么”的问题。最后则阐释共同肖像权的行使规则及在民法领域对其保护的可操作设想及建议,分别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来解决“怎么办”的问题。在共同肖像权保护设想部分,笔者从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侵权行为发起方、被侵权对象特征以及协调其与其他权利冲突等方面叙述,希望会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做出一定的贡献。本文将相关案例进行梳理,以表格形式展现并具体分析。受案例数量限制,无法以大规模的图表和数据分析呈现。但这些案例对本文的论述同样起到有力的支撑作用。它们对笔者的启示贯穿全文,无论是对共同肖像和共同肖像权概念的界定还是共同肖像权的行使规则与保护路径,案例都具有重要启发意义。笔者竭力从这些有限的案例中探索其中的规律。希望借此为当前存在的这一争议问题的解决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并表达对共同肖像中肖像权保护的完善和未来关于共同肖像权制度设立的希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