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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党的十七大报告将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列为司法改革重要任务以来,法学界积极行动,针对司法职权配置提出了很多新观点,出版了很多新著作,但这些研究成果多是关于审前程序的权力配置和优化,对作为刑事司法权力重要组成部分的刑事执行权配置却研究不多,刑事执行权配置存在的诸多问题包括一些基础性问题,都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基于此,本文结合我国刑事执行制度的现状,认真研究刑事执行权配置存在的问题,行文参考借鉴了刑法学、行政法学、法理学等学科的相关研究成果,考察了世界有代表性国家的刑事执行权配置规定,最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优化我国刑事执行权配置的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包括五部分,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及创新点是:第一部分主要分析了刑事执行概念和刑事执行权概念的现有学说观点,对刑事执行权进行重新定义,最后对我国刑事执行权的行使主体进行说明。第二部分主要对美国、法国、日本和韩国的刑事执行权配置现状进行了考察并得出对我国优化刑事执行权配置的启示。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刑事执行权配置存在的问题,认为主要是关于刑事执行权配置的法律规定存在空白和不规范问题、行使刑事执行权的主体过多、部分机关行使刑事执行权与其基本职能相悖、刑事执行阶段的检察监督权设置有不当之处和刑事执行权行使中违法现象较严重等五个方面。第四部分提出了优化刑事执行权配置应当遵循的原则,主要有刑事执行权配置应遵循权力制衡与效率相协调原则、惩罚与保障人权相协调原则、刑事执行权行使公开化和社会化原则。第五部分提出了优化我国刑事执行权配置的若干设想,包括四大方面:一是在分析评述现行学术观点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健全刑事执行权配置的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议,二是归纳总结了现行三种刑事执行权一体化配置的观点,评述后提出笔者统一刑事执行权主体领导机关的建议,三是建议革新刑事执行权配置方式,具体包括确定刑事执行权与裁判权的合理界限、规范财产刑执行权行使和统一减刑、假释决定权的行使机构,四是建议强化对刑事执行权行使的检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