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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自由诉求可以理解为建立自由社会的诉求,也可以理解为社会中人的个体的自由诉求,前者主要讨论建立合乎人的自由本性的社会(从启蒙主义到共产主义都在追求之),反应的是人们对未来社会较为普遍的美好愿景,后者则主要讨论个体人的精神世界的自由天性如何面对社会与群体的控制问题,反应的主要是个体当前最直接的现实需要。当然,两者之间并非完全隔绝,它们之间的共同点在于,建立一个合乎人的自由本性的社会,其重要的标准之一就是要尊重个体人的精神世界的自由天性。但是,在各个历史时期,人的个体是有阶级与群体差别的,合乎自由本性社会的建立,一定会涉及对某些个体利益的侵犯,包括思想控制的手段——即社会意识形态,这就形成了以不自由之手段去追求自由目的的悖论,在这一过程中,社会意识形态不仅以文化载体的功能参与了自由社会的建立,同时还对社会中个体人的自由诉求问题起着协调和管制的作用,然而问题在于,应该采取怎样的意识形态管理和限制才不至于束缚个人的自由天性和文化创造活力,以及应该设立怎样的文化制度框架才能更好更快的促成自由社会的建成。本文主体结构分四个章节。第一章主要从当前和谐社会建设目标的角度,回答为什么要加强人的自由诉求和社会意识形态之关系问题的研究;第二章主要试图理清人的自由诉求与社会意识形态之间的复杂关系,尽可能全面、辩证的将二者错综复杂的关系描摹出来,并指出其根本所在;第三章以历史为视角,对人的自由诉求与社会意识形态之关系的历史演变进行归纳和梳理,指出其发展趋势和问题所在;最后一章是在反思和提炼二者关系问题基础上的一个应对措施,遵循马克思主义有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建设原则,落实到当前和谐社会建设的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从而比较完整的结束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