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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权利是分析城市空间问题和探究此问题解决方案的重要切入点,是反思和规范都市文明发展的重要基础。人的主体性总存在于一种具体的展开维度之中,在空间的视阈中,都市社会中人的主体性则表现为人及人与人关系的空间化,这种空间化的关系则主要表现为人们的权益关系,这种权益关系实际上就是人们城市权利的表达。而随着人化自然的不断深入,特别是近代急速发展的城市化,城市空间问题凸显。城市空间问题压制了人的主体性的释放,而作为表征人的主体性的城市权利也未能有效实现,从而阻碍了城市健康发展和人的自我实现。在这样的背景下,城市权利成为理论分析和实践指导的重要工具。 本文尝试从国外马克思空间批判的视野出发,从不同维度和方面梳理了自空间转向以来,学术界对城市权利问题的相关讨论,厘清城市权利及相关概念在本文语境中的内涵。在此基础上,抽象出城市权利何以可能的四个逻辑前提条件,为城市权利的成立奠定坚实的基础,从而提炼出城市权利的功能作用,探讨城市权利自身何以可为,最后结合我国城市文明和社会发展的现状,希望能够得出有益的启示,为城市权利进一步导向实践提供必要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