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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下新现象的出现为传统反垄断规制理念以及法律法规体系带来了困惑以及挑战。例如在知识产权逐渐成为关键性生产要素的背景下,许多跨国公司以知识产权保护之名,行知识产权滥用之实,一方面强推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另一方面利用知识产权优势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设置知识产权网络,攫取高额许可费,以维持其竞争优势。作为“舶来品”的知识产权制度设计一直在知识产权人的合法的私人权利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平衡。而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仅仅十余年,对于运用反垄断方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研究才刚刚起步。但是,对该问题进行研究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对于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关系以及对运用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合理性的讨论历经几十年。本文主要着眼于知识产权制度设计与反垄断法的内在价值的探讨,分析运用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合理性,并选取国内外案例针对知识产权视阈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各种行为类型进行分析和探讨,初步分析滥用知识产权市场支配地位的理论构架。然后审查美国、欧盟、日本在知识产权滥用问题上的立法演进和司法实践经验,对美国反托拉斯法的考察主要立足于历史经验和指南,对欧盟竞争法的考察主要立足于理论原则,对日本法的考察主要立足于《知识产权利用的反垄断法指南》,对不同时期理论演变的研究是制定与颁布滥用知识产权反垄断指导细则的基础。而我国的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指南亦是需要考察我国的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法交叉领域的理论前沿。为了更好的为我国反垄断指南提出合理建议,本文在第一、二、三章讨论的基础上,对我国的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指南——《征求意见稿》进行评析并提出建议。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第一节从“公地悲剧”、“反公地悲剧”以及知识产权制度负外部经济效应的角度,探讨知识产权制度设计的内在价值。第二节内容从法学维度阐释了法律手段约束知识产权滥用问题;并罗列了民法体系下处理知识产权滥用问题的局限以及经济法框架下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合理性;而反垄断法在经济法体系中的“宪法性地位”以及其公平、效率等多元价值目标体现了用以规制滥用知识产权、矫正其损害后果的天然优势与内在契合,这是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问题的基础,并由此思路解决了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表面矛盾,重申了知识产权滥用问题上反垄断法可以发挥其巨大价值的理路。理论与实践不可偏废。本文第二章选取了反垄断法框架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一角度,结合知识产权特点考察滥用知识产权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同行为类型,结合国内外案件对知识产权领域内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行为类型进行分析评述,并深入探究《反垄断法》对滥用知识产权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在实践中的不足,重点涉及相关市场的界定、知识产权特点对市场支配地位界定的影响以及运用合理原则分析滥用知识产权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由此体现出实践过程中,制定一部统一的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指南的重要性。本文第三章首先以美国反托拉斯立法的历史经验为考察对象,梳理在知识产权滥用问题上的历史脉络,重点对95年《指南》与07年《报告》作出具体分析。其次,以欧盟竞争法为考察对象,分析欧盟竞争法对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滥用问题的态度,最后分析2016年经修订的日本《知识产权利用的反垄断法指南》,通过对该《指南》的分析,结合美国、欧盟的立法经验和实践操作,考量在将国外理论与立法本土化的过程中如何进行制度设计,以便使我国的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规制指南落地生根、更好的适应国情。第四章笔者着眼于我国的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指南——《征求意见稿》,并对《征求意见稿》的制定主体、行文结构等做出梳理,重点分析《征求意见稿》的前言与第三章的内容,即重点对知识产权视阈下滥用市场地位行为的反垄断规制内容进行详细剖析,希望立足于我国当前滥用知识产权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规制的立法与实践现状的基础上,借鉴第三章所梳理的欧盟、美国在该问题上的发展轨迹与理论前沿,参考日本《指南》立法上的优点,在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规制理念等方面总结出几点启示,以期对我国的反垄断法指南的制定与完善提出合理建议。总的来说,本文的总体脉络是以知识产权制度的负外部经济效应为切入点,讨论了滥用知识产权问题的起点,得出了经济法框架下反垄断法律制度用于矫正滥用知识产权损害的合理性与契合性,但又不囵于此。又通过对欧、美、日在长期立法实践与司法实践过程中结出的理论“硕果”进行梳理,并参考国外立法中的可鉴之处,反观我国《反垄断法》在实操上的“缺位”与不足,我们有必要且亟需的一部能够有效指导实践的反垄断指南。在此基础上,笔者通过对《征求意见稿》的对应条款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见解,以期对未来的立法与实践有一定的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