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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在正当防卫制度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如何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却是一个理论难题。从1997年刑法关于防卫权的立法价值与社会效果上来看,刑法进一步加强了防卫人在面临不法侵害时的防卫权;从立法用语和严谨性来看,刑法采用了一种更加客观的标准,尽量减少主观因素,使正当防卫制度的规定更理性化,也具有了相对的可操作性。然而,法律的规定毕竟是抽象的,我们的法律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对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案件做出全面、具体的规定。加之现实生活中一些防卫过当案件的复杂性,使司法人员在把握该类案件时更觉困难重重。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司法人员在界定防卫过当的案件时,存在着一些偏差甚至错误认识。比如,司法实践中,由于对防卫过当案件的判定标准把握的过于严格,使得本来应该是正当防卫的案件,因为出现重大损害的结果,却当作防卫过当来处理;对防卫过当的案件,司法人员几乎都是当作故意犯罪来处理,忽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的区分。基于此,本文从防卫过当的基本理论出发,对我国刑法理论中的防卫过当进行了研究分析,指出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错误做法和自己的见解,探讨了防卫过当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及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完善问题。全文约三万字,除引言和结语外,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防卫过当概述。本部分首先介绍了防卫权存在及其受限制的根据,由此来说明立法上规定防卫过当的缘由,其次通过对不同时期我国防卫过当制度立法演变的梳理,阐述了防卫过当的概念,并在进一步基础上探讨了防卫过当的本质特征。第二部分,防卫过当的犯罪构成。该部分为本文的核心和重点,其中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及其客观方面又是本部分的重点。本部分通过运用刑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并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情况,对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进行了比较全面、具体分析。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可以是间接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大多数情况下为过失。在防卫过当的客观方面里,对“明显”、“必要限度”、“重大损害”等立法术语进行了全面界定。该部分是全文的亮点及创新之处,虽然运用的是以往的刑法理论知识,但论述的理由更充分,同时也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错误倾向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第三部分,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本部分首先指出防卫过当是一种犯罪行为,提出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理由,同时看到防卫过当又不同于一般的犯罪行为,进一步论述了防卫过当应当减免处罚的根据。其次防卫过当案件罪名的认定取决于防卫人所触犯的刑法分则的具体罪名,不能笼统的定为“防卫过当罪”。最后结合实际情况阐述了防卫过当在量刑方面应该注意的问题。第四部分,防卫过当在司法实践中的判断标准及立法完善建议。根据前文对防卫过当的理解,并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情况,文章该部分提出了认定防卫过当案件的一般标准和具体标准。此外,为了更好地发挥正当防卫制度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对刑法有关防卫制度的相关条款提出了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