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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决策是政府实施有效管理的首要环节和重要基础,政府决策的优劣与否是决定政府行政管理成败的一个关键性因素。随着我国政府决策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行政管理职能日益复杂,政府决策的范围和难度愈益扩大,政府决策的地位与作用更加凸显,由此也对政府决策机制的优化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然而,由于政府自身的不完善和影响政府决策因素的愈加复杂等致使政府决策并不总像人们所想象的那样有效。于是,为了实现科学、合理、公正、符合行政管理目标需要的政府决策,人们不断地从多方视角、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探讨及实践。协商民主理论的兴起,是20世纪后期西方政治理论发展的重要事件,在某些方面被看作是向古希腊城邦政治民主的回归。协商民主首先是一种政治理论,并自然延伸到政府决策领域,协商民主的政府决策理念强调:社会的多元性、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尊重程序性、实现公开性、遵循平等性、体现参与性、维护责任性、有效达成理性。政府决策作为行政管理的基本形式,在其中贯彻协商民主的理念同样是自然而然的。本文简要介绍了源自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结合我国现行的具有协商民主特质的政府决策协商制度,对协商式民主在我国政府决策模式中的运作机制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文章主要由六部分组成,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绪论。主要阐述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对国内外的相关研究现状进行了简要回顾和分析,并就本研究中所采取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主要创新点进行简要说明。第二部分,协商民主理论与政府决策模式发展的逻辑进程。主要阐述了协商民主的起源及兴起、协商民主的内涵与特征、协商民主反映了我国当代民主政治发展的现实要求、体现了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内在本质、展示了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未来趋势及政府决策模式的逻辑演进。第三部分,协商民主决策模式是我国政府决策模式创新的历史选择。主要探讨了我国政府协商民主决策模式的内涵界定及我国政府确立协商民主决策模式的现实价值。第四部分,妨碍我国协商民主决策模式确立的限制性因素。主要从公民知识理性的不足和参与能力的匮乏、多元冲突中利益选择的矛盾、多次反复协商带来的政策制定的低效率、公民参与政府决策过程的制度化缺失四个方面来分析妨碍我国协商民主决策模式确立的限制性因素。第五部分,协商民主视阈下我国政府决策模式创新的主要途径。本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章节,主要研究我国政府协商决策模式创新途径,分别从五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即明确指导思想,提供协商决策模式构造的行动指南;丰富制度资源,完善民意顺畅表达的政治保障;发育社会组织,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良性协商与合作;规范决策程序,引导公众对政府决策过程的有序参与;强化决策责任,确保政府决策充分实现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