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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当前在现行预算法体制下,地方政府进行融资的主要方式。它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常是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并以向银行借款为其主要融资方式。限于地方政府的原因,在其设立、运营以及融资、注销等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问题。如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设立时,存在大量出资不实、出资方式不当以及融资平台治理结构不完善等问题;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过程中,存在地方政府违法提供物的担保或保证等情况;同时,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经营不善时,存在地方政府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等问题。而这些问题,一方面可能致使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的债务承担责任,导致出现政府无力偿债的情况;另一方面也可能使银行轻易将资金放贷后难以收回。上述问题最终均可能导致系统性的风险,对国家整体经济的正常运行造成破坏。
本文通过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设立、运营、注销等过程及其融资模式等进行分析,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并结合国际上投融资的先进经验,对如何防范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提出进行法律规制的建议。
本文分为前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在前言部分对研究背景、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进行了介绍。正文分为四章。
第一章,地方融资平台产生发展的现实和法律起因。本章概述了地方融资平台的概念,分析了地方融资平台出现的现实和法律原因及其发展过程。地方政府有着庞大的事权压力,却没有足够的财权,同时融资渠道不畅,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产生的主要原因。
第二章,当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及风险分析。本章通过分析地方融资平台在设立、运营、注销等过程及其融资时可能建立的各种法律关系,并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对各种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其可能引发的风险。出资不实、出资方式不当、治理结构不完善及违法担保是其主要的法律风险。
第三章,美日财政融资制度以及风险控制制度简介。本章针对我国当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介绍了美国和日本的财政融资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以期为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制度的完善提供参照。
第四章,地方融资平台风险防范的法律对策和措施。针对地方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结合国际上的先进经验,提出相关的建议,运用法律的方法对其风险进行防范。主要的措施包括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并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管。结论部分,对全文内容进行了梳理,并对作者的立法建议进行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