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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业主自治是指城市住宅小区内的全体业主基于建筑区分所有权,依照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建立自治组织、确立自治规范、自主决定住宅小区范围内公共物业事项并进行自我管理的一种基层自治模式。业主自治是随着我国当代城市管理发展的现代化、科学化、法律化而衍生的城市管理的重要理念和模式,也是我国社会政治经济进步发展和现代城市建设管理的必然产物。但是,因为广大业主缺乏参与意识和自治观念,国家对于业主自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得过于原则化,业主委会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管等原因,业主自治制度在中国的发展举步维艰。A小区探索业主自治的过程是漫长而艰辛的。由于业主之间的不熟悉,业主的主人翁意识、自治意识不强等原因导致A小区第一届业委会的畸形产生。随后在业委会对小区的管理中因其行为的不合法以及侵犯广大业主的合法利益,并且不尊重广大业主的意见,引起业主的不满,并终于爆发了此次的罢免业委会的事件。随着基层民主制度的深入人心和业主自治、维权意识的提高,A小区业主理性地运用法律规定走合法程序实现小区的业主自治,通过罢免原业委会,制定出详尽的小区自治规范,选举出新一届业委会来实现其自治权。A小区是业主自治的一个成功范例,通过少数业主代表的积极和热心以及广大业主的支持、街道办事处还有社区领导的大力协助还有少数专业人士的献计献策完成了小区业委会的非正常换届。A小区此次换届实践过程中探索出的创新举措,对国内其他小区的自治实践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