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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初,俄国形式主义者(1914年至1930年在俄罗斯出现的一种文学批评流派)首次提出文学研究的对象应该是文学作品本身,文学评论者要去探寻文学自身的特性和规律,也就是说,去研究文学作品的语言、风格和结构等形式上的特点和功能.虽然形式主义者夸大了艺术形式的作用,但其开创性探索——诗语研究,却极大地拓展了诗歌审美研究的空间,确定了诗歌形式的价值,发掘出了此前所有批评流派都末曾注意到的、诗语潜在的诗性功能,从而激发人们重新关注诗歌创作的媒介——语言——本身所固有的价值,关心并运用诗歌形式和语言的技巧.在这一方面,诗语中的词法问题也是诗学家们特别关注的领域.因为,极富审美潜力的艺术表现力资源,就储存在词法的构词、形态变化、语义、修辞等所有层面上.由于诗人的特殊艺术处理和创造性运用,全民语言的许多词法现象、甚至被有意违反词法规范的诸多现象,都能成为诗语中重要的、有时还是唯一的艺术表现手段.该论文以诗学、现代语言学为理论基础,集中探讨了诗学词法学中名词的非常规形态在诗语中的运用问题.第一章——简述诗语的基本特征,介绍俄诗中名词非常规形态的基本类型及其诗性功能.第二章——从性、数、格等方面具体分析诗语中名词的非常规形态及其审美体现.第三章——论述名词的非常规形态与陌生化手法.结语:诗学语言学包含有五个分支:诗学语音学、诗学词法学、诗学句法学、诗学语义学及诗学语用学.限于论文的篇幅,在此我们只是粗略地谈及诗语中的一些词法现象.由以上分析不难得出:形象的词法手段在诗歌创作中并非边缘性语言资源.词法方面的审美潜能相当丰富.大量名词非常规形态的使用,归根结底是为了形象地传递诗人的意图,诗人正是通过把这些非常规形态作为诗语的形象表达手段,才使其诗性功能得以实现.这就是该文研究的目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