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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称《禁毒法》)将公安强制戒毒和司法劳教戒毒两种模式合二为一,在对我国戒毒体制进行重构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强制隔离戒毒”,既推动我国戒毒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发展,又彰显了我国在戒毒管理体制上注入人文关怀的决心和精神。强制隔离戒毒从戒毒人员定位为“违法者、受害者和病人”出发,彰显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突出了教育戒治效果最大化为立法目的。但是,由于《禁毒法》立法原则过于抽象,特别是对强制隔离戒毒立法规制存在体制等方面的诸多缺陷,同时受我国以往强制戒毒体制机制、观念等根深蒂固的影响,强制隔离戒毒执法过程中摆脱不了以前强制戒毒的路径依赖,导致在运行过程禁毒法的精神和宗旨得不到充分体现。本文以强制隔离戒毒的构建为视角,阐述了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的法律性质和特征,辨析这一制度与其他相关戒毒制度的关系,总结出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的优越性和科学性,通过探究当前我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对健全和完善我国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