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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是声音的艺术,对声音的研究应是音乐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目前国内音乐哲学是一个尚待开拓的领域。国内有关音乐的著作中从物理学方面介绍和研究声音的比较多,对声音的哲学研究还很少,甚至见不到系统的哲学研究。本文意在这个方面做一些尝试。
这篇论文主要讨论英国古典经验主义者霍布斯、洛克、巴克莱和休谟关于卢音的理论,通过对这些哲学家著作的阅读和理解,阐释英国经验主义声音学说中问题的演变,他们对这些问题的解决,由此显示他们在这个过程中对于声音理论的推进,以及他们的声音理论在音乐解释方面的困难。
论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介绍历史上关于声音起源以及声音性质的几种主要理论,一种典型的理论认为声音是物体振动的结果,另一种把声音归结为两方面因素使然:一是人耳的听觉感知,二是对听感产生作用的、存在于某种媒介中的扰动,二者缺一不可。第二部分阐述霍布斯的感觉理论以及相应的声音学说,他在批判常识的声音观的基础上认为,声音不是物体的性质,而是人的观念。声音的产生的原因是运动,这运动一部分在对象里,一部分在我们自身。第三部分讨论洛克的声音学说,洛克在霍布斯之后区分了物体的第一性质与第二性质,他认为声音是物体的第二性质作用于人的听觉的结果。他把声音看成简单观念,由此把乐曲看成是心灵实体对不同声音的组合。第四部分论述巴克莱的观念论以及相应的声音观。巴克莱在洛克的经验主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消除了感觉对外部物体的依赖。根据巴克莱,声音完全是心灵的产物,乐曲是声音的集合,是心灵把它们集合在一起。第五部分考察休谟的经验主主及其相应的声音观点。依照休谟的观点,声音的来源我们是不知道的,而且也并不存在将声音结合在一起的实体,声音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由此,我们只能得出结论,乐曲是一个个单个声音的先后聚合。英国经验主义的声音观最终无法对乐曲做出一个令人满意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