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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是我国最大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加快研究和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不仅是新阶段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紧迫的任务,而且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的政府职能问题研究对于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更好的加快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运用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比较分析、综合系统分析等方法,结合山东省实证分析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的政府职能问题进行研究,形成如下主要结论:(1)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政府职能应该定位在制度提供、财政支持、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和法律保障等方面。这是有充分依据的,即既具有较充分的理论基础,也符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准公共物品属性、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我国的法律法规的要求。(2)对山东省的实证分析表明,传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解决农村老年养老问题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还存在许多问题,如:参保率低,地区发展不平衡,基金筹集困难、运行不合理,政府对农保认识存在偏差等,离农民养老的要求还相差甚远,总体上是不成功的。其原因很多,但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存在制度设计不够科学合理、组织实施不得力、立法滞后、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诸多弊端,未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是其根本原因。(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山东省有了一些探索,虽然面窄量小,但政府主导作用越来越大,实践效果较好,应是发展方向。当然由于开展时间较短等原因,导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诸如制度设计不够合理、财政支持力度偏小、实施措施不完善、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不高、紧急筹集与运行不完善等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切实解决。(4)政府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充分发挥职能,应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原则,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财政支持适度的原则,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从总体上说,应尽快实现传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转变。(5)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政府要充分发挥其职能应采取以下政策和措施:转变政府职能,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合理设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创新筹资机制,加强基金管理;提高组织管理水平;加大立法保障;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以及其他配套措施,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