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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英国律师制度作为英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世界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更对我国的律师制度的研究有重要作用。马克斯·韦伯认为,律师对资本主义和法制国家的建立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国家的律师职业群体的发展状况如何更是决定了这个国家的法治乃至文明程度的高低。作为法律职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律师职业的出现以及律师的职业化不单是法律领域的现象,更是一个重大的社会现象,是伴随着社会分工而出现的。正如迪尔凯姆所说:“分工不只是经济领域所固有的。在社会的极不相同的领域都可以看到它日益增长的影响。政治、管理、司法的职能日益专门化。在艺术和科学领域中情况也是如此。”正因为如此,很多学者都对这一现象予以研究。中世纪的英国自诺曼征服以后,在历代国王加强中央集权的同时,其政治、经济、法律制度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英国的律师职业化正是在这个时期形成,出现了英国早期的律师职业群体,具有明显的职业化特征。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中世纪英国职业化律师群体产生的背景和条件,对中世纪欧洲法律职业阶层的兴起,中世纪英国的社会发展背景:司法的中央集权化和专门化、令状司法化、职业法官阶层的兴起、普通法法律体系的形成进行了简要概括。第二部分对英国律师群体职业化的过程进行了分析。对早期的法律辩护人和代理人、律师群体职业化的形成进行简要探讨。第三部分在对中世纪英国律师职业化进行一个粗略纵向考察的,同时,对中世纪英国律师职业化的特点进行了一个简要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