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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通过对英国《水法》第一、第二章的翻译实践而完成的翻译报告。作为最早开始对水进行立法的国家之一,英国的《水法》值得发展中国家学习与借鉴。因此,希望通过译者对英国《水法》的翻译实践与翻译工作,为我国的水行业管理提供补充和借鉴。本报告基于立法文本的文本类型和语言特点,具体分析了该立法文本中条件句的翻译方法。立法文本属于法律文本中的一种类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正式颂布的法律法规,对公民具有普遍约束力。根据莱斯的文本类型理论,立法文本被划分为一种规范性法律文件,属于信息性文本。结合立法文本的语言特点,本报告着重分析了《水法》中条件句的翻译方法,并在此基础上得出结论,运用文本类型理论来翻译立法文本是行之有效的。本报告在一定程度上可增进读者对外国相关水法的了解,同时也希望能对提高立法文本的汉译质量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