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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让世人肯定的成绩,与此同时,中国的城市化发展之脚步也不断加快。城市向农村扩展的过程中,用地需求越来越大,在城市的国有土地已无法满足建设用地需求时,与城市房屋拆迁相对应的农村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工作逐步铺开,这关系到广大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从而引发的各类纠纷频繁发生,更有许多恶性事件登上了新闻头条。实践中,在国家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集体经济组织的手中将土地收归国有以后,为了使用土地,必然要将房屋进行拆迁。鉴于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尚未出台、《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也没有获得通过,在农村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实践中,拆迁人一般都是使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鉴于农村与城市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的较大差别,对于《条例》只能”参考”而不能”适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拆问题主要还是依据未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的第四次修改又仅涉及第四十七条,对集体土地管理修改力度太小,对征地补偿标准的设定过于粗放,且目前关于集体土地征收的规定主要针对农用地,关于征收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和房屋拆迁补偿方面的很少。因此,这使得宅基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中的问题至今仍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被拆迁人的权利没有切实得到保障。其实宅基地等建设用地的价值与功能应当等同于甚至高于农用地,应当针对其进行专门的立法,为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做准备,从真正意义上对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进行保护。作为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热点的社会与法律问题,法学界急需建立一套制度对其进行规范。基于此,在第一部分“征地拆迁中被拆迁人应受到保护的权利”中,先界定征地拆迁的概念,接下来介绍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人所享有的权利。第二部分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规范的梳理,分析总结我国征地拆迁以及被拆迁人所享有的权利受到侵害的现状。第三部分,结合部分案例分析了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人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成因,包括立法方面存在缺陷这一首当其冲的原因,此外,拆迁执法程序设计的不合理以及执法的不健全,再加上司法救济没有真正发挥其“底线”效应,三者共同构成目前农村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拆迁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通过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对农村集体土地上被拆迁人权利保护的完善建议。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从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及房屋的征收拆迁补偿制度出发,使征地拆迁工作做到有法可依,从根源上杜绝纠纷的产生。其次,国家执法机构必须遵守法律,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职责,不能武断随意,没有标准可言。最后,如若被拆迁人的权利因不公而受到侵害时,司法如果不能充分发挥其救济的功能,极有可能因为权利人的自我救济或得不到救济而引发社会更多的不公。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让司法发挥其价值,切实维护农民权益,避免其沦为形同虚设的纸上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