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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一项保护公共利益和环境的司法救济制度,它已经被多个国家采用并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理论和实践体系。随着我国社会和法制的发展,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逐渐成为当前我国法学界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设立不仅关系到我国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维护,而且有利于我国司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所以,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关于环境公益诉讼,从其理论基础到制度建构,中西方都有不少研究,但是大多集中在民事以及行政诉讼领域,本文拟从宪法角度对环境公益诉讼进行分析。
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第二部分为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分析。通过对利益、公益到公益诉讼的概念解析,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阐述了环境公益诉讼所具有的预防性、公益性、广泛性和多样性特征及基本种类等相关范畴,为接下来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分析打下良好基础。第三部分从社会本位理论、诉权理论和环境权理论等三个方面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进行了阐释。揭示了这些理论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提供的理论支撑。第四部分运用价值分析的方法,探讨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人权、正义、秩序和人民主权等方面的价值,阐明了建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第五部分对如何构建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出了笔者的构想。首先通过运用比较分析法和规范分析法对环境公益诉讼的模式进行分析。比较了发达国家不同模式的特征,针对我国实际提出并论述了在宪法中确立公共利益的保护原则,增加环境权、诉权的规定,扩大诉讼原告资格和受案范围、建立宪法诉讼制度等方面的具体设想,希望有助于我国建立起与国情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