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运行现状之分析——以湖南西部某基层法院为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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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七大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方针之后,我国新一轮司法改革正式拉开序幕,而由中央政法委员会出台的《司法改革意见》,则是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总方案,我国一向是以制度改革推动体制改革,诉讼费用制度在司法体制中尤为重要,也是普通百姓最为关注的制度之一,我国有不少学者在诉讼费用研究领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对完善我国诉讼费用制度的构建发挥了重要作用,间接促成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交纳办法》)的出台并于2007年正式施行,距今已经三年,《交纳办法》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有些是当时在制度构建过程中忽略的,有些是新的诉讼费用制度运行过程中新出现的,本文主要采取实证研究方法,通过对湖南西部某基层法院进行实证考察,来探讨如何解决这些不足之处以完善诉讼费用制度。文章结构主要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交纳办法》在实践中起到的积极性影响。学界对于新的诉讼费用制度实施后法院可能起到的积极性影响做了很多理论分析,而笔者通过分析《交纳办法》在被考察地区法院运行状况中所表现的积极性影响,肯定《交纳办法》的进步性。  第二部分,《交纳办法》施行以后,法院真正遇到的问题在于:《交纳办法》本身导致法院运行出现的问题;当事人退费程序有待完善;该地区当事人司法救助依然困难;当事人司法救济的成本依然偏高。  第三部分,笔者对导致以上问题出现的成因进行了分析:《交纳办法》制定主体不适格,法院经费问题严重,诉讼费用周边制度的建设未跟上。  第四部分,针对《交纳办法》在法院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笔者首先提出了完善《交纳办法》的建议:由有权立法主体进行立法;科学界定诉讼费用构成;简化诉讼费用的退费程序。其次,提出促进《交纳办法》有效运行的建议:加强法院经费监督管理;健全法院经费管理和监督体制;尽快解决两庭建设欠费问题;加强司法能动性与民族习惯法的结合;规制当事人滥用诉权的行为;完善诉讼费用周边制度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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