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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不断发展完善,其中作为企业直接融资工具的公司债券规模更是大幅增加。然而,债券违约是债券市场化运作的必然结果,尤其是在目前经济下行的压力下,公司债券违约问题愈发突出。通过行政手段保证刚性兑付,会扭曲债券市场的资源配置,但放任违约爆发、忽视投资者保护,无异于竭泽而渔。在此背景下,通过对公司债券违约的市场化监管和法治化处置,在便利融资和投资者保护之间求得制度的平衡,已经成为关涉公司债券市场稳定与发展的本源性问题。从风险监管的层面来讲,政府兜底的刚性兑付思维和分散监管的样态是监管改革的最大桎梏,刚性兑付思维造成违约处置逻辑的扭曲,监管权分散引发不同的监管主体、发行规则和交易市场的出现,共同导致了在面对违约事件时监管的失灵。因此,回归市场化的债券违约治理理念,构建相对统一的集中监管体系,兼顾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的改良,是使公司债券市场监管在债券违约防范中发挥作用的关键。从违约处置的层面来讲,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自主协商、担保权实现、破产偿债机制、诉讼求偿机制等是目前国内外债券违约处置的主要途径,但我国的前述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此外,作为违约处置重要一环的投资者保护,我国的实践还相对匮乏,作者创新性地提出保护性条款、过错追责机制、报告审查机制和债券保险等一系列合理化构想。本文从我国公司债券市场违约现状出发,结合国外发达债券市场的先进经验,对我国公司债券市场风险监管及违约处置困境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方案,试图构建以行政指导为前提,市场化自律管理为主体,以司法救济为保障的违约风险化解机制。以期对中国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