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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总体思路,为两项制度的衔接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技术指导。十八大以来,环评制度改革和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如火如荼进行,环评制度的改革思路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提高环评审批效率;排污许可制度则面临着“一证式”改革,要把排污许可制度建设成为整个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的核心。但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不应只着眼于其本身,环境是一个整体,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也存在关联。激发环境管理制度整体的最大化功能是改革的根本目的,因此在对环评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本身进行改革时,更不能忽略两项制度之间的互动。我国目前已经基本具备了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法理基础与现实要求,但是在具体衔接实践中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和困境,主要体现在顶层设计层面法律基础不完善、技术规范不一致、沟通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具体实施层面衔接对象、衔接内容、衔接程序不明晰等困境。本文从环评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的分项管理入手,在分析美国和德国的先进衔接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提出构建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制度和全面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这两条衔接总体思路。制度的衔接需要走出困境。实现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顶层设计层面的衔接需要加强立法供给、统一两项制度技术标准、建立全国污染源信息管理平台保障两项制度联动沟通;在具体实施层面则需要明确衔接对象、衔接内容、衔接程序等关键问题。在此基础上,以污染源全过程管理为线索,通过对污染源“从无到有,从有到管”的整个生命过程的监管,将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在一起,构建环境管理制度衔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