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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斯·凯尔森(Hans Kelsen,1881年~1973年)是20世纪最负盛名的法学家之一,他的纯粹法理论致力于认知法律科学的研究对象,将法律科学领域外的一切政治、社会、伦理等因素摒除在外,旗帜鲜明地体现了分析法学的理论特色,对二十世纪的法理学影响深远。在凯尔森的理论系统中,基础规范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它不仅是纯粹法理论的根基和逻辑原点,而且还是实在法体系的终极效力根据。关于“基础规范究竟是什么”这一问题,理论界众说纷纭。有的学者认为,基础规范其实就是法律效力的判断标准,这是一个事实层面的问题;有的学者将基础规范等同于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还有学者认为,基础规范是一个纯形式的预设。在本文看来,基础规范并非实在法规范,它仅系先验逻辑的预设,凯尔森设定基础规范的目的是将大体上具有实效的强制秩序理解为客观有效的法律秩序。“基础规范”这一预设使法律体系的同一性成为可能,也保障了纯粹法理论的纯粹性。在凯尔森的纯粹法理论中,“基础规范”无疑是最具有想象力、引人关注的一个理论,基础规范理论既有坚定的支持者,也有猛烈的批判者。在新分析法学、新自然法学、法社会学及后现代法学等诸多流派中,都有学者对基础规范理论进行激烈的批判。其中,较有代表性的学者有哈特、拉兹、富勒、莫里森等。通过对这些学者所提出的批判进行梳理,发现,他们的批判并不能成立。虽然理论界对凯尔森的基础规范多有批评,但肯定者和支持者也不在少数,在二十世纪西方哲学发生“语言学转向”这一哲学背景下,甚至有学者试图运用语言分析和法律逻辑的方法来重新认识和建构基础规范理论,其中较为典型的有佩策尼克的基础规范转化理论。
本文以凯尔森在不同时期发表的有关基础规范的著作为基础,同时参考了国内外学者对基础规范的研究,试图对基础规范理论进行较为系统、完整的综合分析。文章共计六个章节。第一章:绪论,主要介绍了研究凯尔森基础规范理论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探讨了目前研究中存在的对于基础规范的发展脉络关注度不够、对基础规范理论的评价研究过少以及研究过于细碎、零星、片面等问题。第二章:凯尔森基础规范理论的缘起。本章首先介绍了基础规范的哲学根基,休谟问题和康德先验哲学都为凯尔森的基础规范理论奠定了思想基础。之后阐述了基础规范理论的提出目的,在本文看来,基础规范的提出是为了解决以下三个问题:回答纯粹法理论的首要问题、探寻法律规范的效力根据及区分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第三章:凯尔森基础规范理论的发展脉络。众所周知,凯尔森纯粹法理论的发展经历了较漫长的时间,相应地,作为纯粹法理论重要组成部分的基础规范理论也有一个从初步提出到基本成熟、再到进一步转变的过程,本章尝试着对凯尔森基础规范理论进行了理论分期。本章以时间顺序,以凯尔森不同时期的著作为基础,将凯尔森的基础规范理论划分为萌芽、初步提出、基本成熟以及晚期变化四个主要的时期。第四章:凯尔森基础规范理论的系统梳理。本章首先探讨了基础规范的内涵和性质,其次从三个角度介绍了基础规范的内容,它们分别是:国内法秩序中的基础规范、国际法秩序中的基础规范、国内法秩序的基础规范与国际法,再次阐述了基础规范的功能和价值,最后,探讨了基础规范理论与纯粹法理论其它部分之间的关系。第五章:凯尔森基础规范理论的评价。关于基础规范,理论界有诸多争议。首先,本章探讨了新分析法学、新自然法学、法社会学、后现代主义法学对基础规范的批判,对于这些学派的学者提出的诸如基础规范是一个不必要的反复、基础规范不具有普适性、基础规范不能成功建构法律体系、基础规范脱离现实,过度僵化等质疑作出了回应,本文认为这些质疑并不能成立。然后,本章阐述了理论界对基础规范的肯定,并着重介绍了在二十世纪“语言学转向”这一哲学背景下,佩策尼克运用新的研究方法来重新建构基础规范理论的基础规范转化学说。第六章:凯尔森基础规范理论评析。主要介绍了基础规范理论的开创性、基础规范理论对传统法学理论的突破、基础规范理论对法学研究的重要贡献,最后,探讨了“基础规范理论的当下意义”,“基础规范理论是否过时”、“是否还有学习、研究基础规范理论的必要”等问题。本文的答案是:纵然人们在基础规范理论上有诸多的争议,但不可否认,基础规范这一经典的法律理论对于法律效力和法律体系问题的讨论有一定的开创性和超越性,为法学研究提供了新的思维范式和研究方法,对二十世纪的法理学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即使在今天,基础规范理论本身仍值得研究,它对于保持法律体系的同一性、解释法律规范的效力缘由,依然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以凯尔森在不同时期发表的有关基础规范的著作为基础,同时参考了国内外学者对基础规范的研究,试图对基础规范理论进行较为系统、完整的综合分析。文章共计六个章节。第一章:绪论,主要介绍了研究凯尔森基础规范理论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探讨了目前研究中存在的对于基础规范的发展脉络关注度不够、对基础规范理论的评价研究过少以及研究过于细碎、零星、片面等问题。第二章:凯尔森基础规范理论的缘起。本章首先介绍了基础规范的哲学根基,休谟问题和康德先验哲学都为凯尔森的基础规范理论奠定了思想基础。之后阐述了基础规范理论的提出目的,在本文看来,基础规范的提出是为了解决以下三个问题:回答纯粹法理论的首要问题、探寻法律规范的效力根据及区分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第三章:凯尔森基础规范理论的发展脉络。众所周知,凯尔森纯粹法理论的发展经历了较漫长的时间,相应地,作为纯粹法理论重要组成部分的基础规范理论也有一个从初步提出到基本成熟、再到进一步转变的过程,本章尝试着对凯尔森基础规范理论进行了理论分期。本章以时间顺序,以凯尔森不同时期的著作为基础,将凯尔森的基础规范理论划分为萌芽、初步提出、基本成熟以及晚期变化四个主要的时期。第四章:凯尔森基础规范理论的系统梳理。本章首先探讨了基础规范的内涵和性质,其次从三个角度介绍了基础规范的内容,它们分别是:国内法秩序中的基础规范、国际法秩序中的基础规范、国内法秩序的基础规范与国际法,再次阐述了基础规范的功能和价值,最后,探讨了基础规范理论与纯粹法理论其它部分之间的关系。第五章:凯尔森基础规范理论的评价。关于基础规范,理论界有诸多争议。首先,本章探讨了新分析法学、新自然法学、法社会学、后现代主义法学对基础规范的批判,对于这些学派的学者提出的诸如基础规范是一个不必要的反复、基础规范不具有普适性、基础规范不能成功建构法律体系、基础规范脱离现实,过度僵化等质疑作出了回应,本文认为这些质疑并不能成立。然后,本章阐述了理论界对基础规范的肯定,并着重介绍了在二十世纪“语言学转向”这一哲学背景下,佩策尼克运用新的研究方法来重新建构基础规范理论的基础规范转化学说。第六章:凯尔森基础规范理论评析。主要介绍了基础规范理论的开创性、基础规范理论对传统法学理论的突破、基础规范理论对法学研究的重要贡献,最后,探讨了“基础规范理论的当下意义”,“基础规范理论是否过时”、“是否还有学习、研究基础规范理论的必要”等问题。本文的答案是:纵然人们在基础规范理论上有诸多的争议,但不可否认,基础规范这一经典的法律理论对于法律效力和法律体系问题的讨论有一定的开创性和超越性,为法学研究提供了新的思维范式和研究方法,对二十世纪的法理学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即使在今天,基础规范理论本身仍值得研究,它对于保持法律体系的同一性、解释法律规范的效力缘由,依然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