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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5日,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曾提出:“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政府改革”的要求。温家宝总理就曾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政令不畅,执行不力的严峻问题。由于我国疆域面积广大,分省、县、乡三级地方政府治之,各级地方政府数量较为庞大,层级较为复杂,他们对中央政府的政策和政令之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就成为学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如何提高地方政府执行力既是当前我们要解决好的一个重要理论课题,也是全体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要努力践行的重大实践问题。在这种背景下,本文就试图运用系统分析、理论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对地方政府执行力做一个较为系统的研究和探索。首先,在第一部分,本文对国内外对政府执行力的研究状况做了较为详细的文献综述;在学界研究的基础上,第二部分对本文的几个关键字进行了阐释,主要包括我国地方政府、政府执行力和地方政府执行力。其中对我国地方政府的含义界定为狭义上的地方行政机关,同时与联邦制国家地方政府进行了比较。对政府执行力界定为各级政府部门在执行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决策政令、计划规划的能力,也是指政府通过工作人员在组织机制框架内按照一定的运行流程将工作目标落实的一个系统化过程。同时,对政府执行力的测量给出了较为简单的方法;对地方政府的执行力研究是本文的重点,在第三部分中,本文对我国地方政府执行力现状进行了分析,包括近年来执行力建设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存在的主要问题。所取得的成绩主要包括创新政府体制、建立行政问责制、完善绩效评估、处理公共危机;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不作为行为、执行缺乏规范性、执行缺乏科学性、执行质量较低、行政成本较高、弄虚作假较为普遍等;对问题形成的原因的分析,本文主要从中央与地方关系、党政关系、不同级的地方政府间关系和地方政府各部门间关系四个层面进行了分析,指出了我国当前体制上的不完善之处。最后一部分即第四部分是对于如何提高地方政府执行力的思考,本文对一些非常具有解释意义和指导意义的西方理论包括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公共选择理论、集体行动的逻辑以及善治理论等思考和启示的基础上,对如何提升地方政府执行力进行了一定的探析,在健全利益均衡机制方面,应当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利益关系,改革党政关系,均衡各部门间利益关系;在加强执行力主客体建设方面,提出了学习型与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公务员的整体素质,建设公民社会等;在优化地方政府的执行手段方面,应提倡依法行政,创新执行方式,以人为本;在完善执行监督机制方面,要发挥现有体制的优势,规避劣势,加强党的监督、人大政协监督以及完善信访机制等。由这四部分构成了本文对我国地方政府执行力的系统研究和思考。当前,我国地方政府执行力与现代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因此,提高政府执行力特别是接近基层群众的地方政府执行力,坚决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维护中央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执政为民,这是顺应时代潮流,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举措。这也是本文的结论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