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互联网在我国的广泛应用,与此相关的电子商务活动也在近几年来得到了蓬勃的发展。在越来越多的人享受着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活动的便捷与低成本等好处的同时,互联网本身具有的风险性也逐渐体现出来,在互联网上发生的侵权活动日益增多,其中大部分发生在个人网络交易平台上,作为网络交易平台中交易量最大,涉及面最广的个人网络交易平台,其平台提供商的责任却没有相应法律加以明确,这不得不说是我国信息立法的一个空白,因此,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完善该方面的立法就具有了十分紧迫的现实意义。在本文中,作者通过对CtoC交易流程、个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法律地位、控制能力以及应承担的法律义务进行分析与概括,并运用侵权法基本理论来解析个人网络交易平台上发生的侵权行为,从构成要件、归责原则、责任形态三个方面论述个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侵权责任问题,最后评价了我国的有关立法现状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本文内容的大体结构如下:第一部分,首先对个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定义分类进行概述,主要包括概念、法律地位及法律义务等内容,顺带介绍了个人网络交易平台的运行机制及风险。第二部分,介绍发生在个人网络交易平台的侵权行为类型,并详细论述了个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以及责任形态。第三部分,分析我国的立法现状,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