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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的原作中心论的影响下,译者的文化地位边缘化。无论是中国的信、达、雅翻译标准,还是西方的对等理论,都视译者为隐身。译者的任务就是在没有任何自己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之下达到译文和原作的全方位的契合。这不但限制了译者主体性的发挥,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翻译事业的发展。随着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文化转向,翻译主体研究得到应有的重视,译者的主体性地位得到了认同并逐渐突显。
本文以西方的阐释学理论为视角,对译者的主体性在整个翻译过程中如何发挥作用的问题进行探讨。阐释学是一门探索理解和解释的科学。任何翻译都离不开理解和解释。海德格尔的先结构理论,伽达默尔的理解的历史性和视域融合等理论与翻译相结合,开拓了翻译理论的视野,为译者主体性的发挥提供了理论依据。乔治·斯坦纳则把阐释学理论与翻译过程更紧密地联合起来进行研究。从阐释学的角度,把这个翻译过程分为四步:信任、进攻、吸收和补偿,这四个步骤每一步骤都渗透着译者主体性。译者主体性在这四个步骤中的发挥分别表现为译者对文本的选择,对文本的个性化理解,表达以及为达到平衡而进行的能动性的补偿。本文将以《红楼梦》的两个不同的译本作为语料,从以上四个方面对译者主体性在整个翻译过程中如何影响并作用于译本获得具体的认知,从而肯定译者主体性在翻译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总之,阐释学理论不但为译者的主体地位提供了理论基础,还提供了一个分析译者主体性发挥作用的理论框架。本文希望通过《红楼梦》两译本中译者主体性的分析,增强对译者主体性的认识,并考虑译者主体性如何能够最大限度地作用到翻译实践当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