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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法治进程的加快和法制理念的普及,学校学生的权利主体意识日益增强,涉及学生与学校行政行为之间的争议也逐渐增多。同时,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法对学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相关规定极为模糊,导致司法实践中困境叠现,学生的权利得不到充分的救济。这一现象的逐渐增多,引发了学界的普遍关注与广泛争鸣。学校行政行为是否可以司法审查始终存在争议,迄今为止对这一理论的研究论述屈指可数。通过界定学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范围,提出完善学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具体措施。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人权保障、特别权力关系以及